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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15 10:15:27 阅读次数:1369 来源: |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松材线虫病给我国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松科植物是我国的主要造林绿化树种,在全国森林资源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对于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安全,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经济贸易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松材线虫病发生形势与防治工作现状
1、 全国松材线虫病发生形势极为严峻。我国大陆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目前,发生面积已达120万亩,累计造成松树枯死3500余万株,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间接损失250亿元。尤其是近几年来,松材线虫病新疫点不断增加,发生面积逐年扩大,危害程度日趋严重,呈加速扩散蔓延之势,已经直接威胁到全国5亿多亩松科植物的安全,危及到黄山、张家界等一批著名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生态区域。我国南方地区都具备松材线虫病发生流行条件,北方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感病寄主和媒介昆虫,松材线虫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潜在威胁很大,如不采取断然措施予以遏制,我国松科植物资源就有可能遭受毁灭性的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加强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2、 我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十多年来,通过采取封锁疫区、清除病源、加强监测、实施预防和治理工程等综合措施,先后拔除了17个县级发生区和一批乡镇发生区疫点,保护了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总结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和推广了一批实用防治技术,减缓了扩散蔓延的速度。
3、 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一些老发生区存在畏难厌战情绪,除治措施不力; (2)一些地方对疫情监测不力,发现不及时,贻误了防治时机;疫区和疫木管理不严,非法流通、非法加工利用疫木现象屡禁不止,疫情通过人为因素扩散蔓延的现象较为严重。(3)随着国际贸易往来增多,境外松材线虫随进口木材、木质包装传入的风险不断增大。 (4)防治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除治工作整体上缺乏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5)防治资金渠道不畅,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防治工作的进度和成效。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4、 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和除治并重,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倡导群防群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决扭转我国松材线虫病严重发生的局面。
5、“十五”期间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控制疫区范围和蔓延速度,有计划地拔除新疫点和孤立疫点,确保重点预防区不出现疫情,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具体目标是:现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的总数下降30%;新发生疫点基本拔除率达到100%;伐除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处理合格率达到100%;运出疫情发生区的松木产品的检疫检查率达到100%;全国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6、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国家、省、市、县四级测报网络为骨干、常年监测与定期普查相结合、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测报体系;健全一支技术精湛、相对稳定、由专、兼职测报员组成的测报队伍;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决策系统,实现监测数据处理现代化,信息传输网络化。
7、建立健全检疫检验体系。建立健全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相适应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建立一支以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专职检疫员为主,基层林业单位及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的兼职检疫员协同配合的检疫执法队伍;在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周围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流动哨卡,依法开展检疫检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中心检疫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提高检测鉴定能力。
8、建立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指挥结构和管理机构,组建防治专业队伍、质量监督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
三、遵循的原则
9、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治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的主体,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相邻省区间、疫区和非疫区间要相互配合,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实行联防联治。
10、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除治并重的原则。在抓好发生区除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未发生区的监测预防工作,做到除治和预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松材线虫病的持续控灾减灾,彻底扭转重治理、轻预防的被动局面。
11、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国松科植物分布区要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主要矛盾,分别制订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要突出重点,及时拔除危险性大的疫点,确保重点区域生态的安全。
12、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必须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预防,依法除治,防止扩散蔓延。要严格检疫执法,加强检疫检查,严禁疫木及其制作的包装材料的非法经营和流通。要进一步规范防治行为,强化防治的全过程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1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防治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防治技术,不断提高防技治术水平。积极推行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协同攻关、联合推广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问题。
四、分区治理对策
14、区划依据。根据全国松林资源分布状况、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规律、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发生危害状况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松材线虫病疫区、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类施策。
疫区是指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区域。疫区以县级为单位划定,疫区内的松木皆视为松材线虫病疫木。
预防区是指全国除疫区外的其它区域。
重点预防区是指预防区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三峡库区等。
15、疫区采取的主要对策是加强检疫封锁,积极开展除治,拔除新疫点和孤立疫点,防止疫情扩散。主要措施是:(1)实行限期拔除疫点制度。新发生疫点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孤立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拔除。(2)严密封锁。严禁松科植物及其产品非法运出疫区。(3)及时处理疫木。按照先封后伐和依据疫木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及时由专业队清除病死树或统一采伐疫木,并及时的对疫木进行彻底的除害处理。(4)严格检疫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流动巡查队要加强对疫木检疫检查,严防疫木非法流通。(5)调整林分结构。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有计划地从外向内对现有纯林逐步进行改造。(6)防治传播媒介。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措施降低松褐天牛等虫口密度。(7)加强监测普查。常年开展疫情监测,定点、定人、定时开展调查,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情况。同时要采用人工普查和诱捕方法加强周边区域的监测普查。
16、预防区采取的主要对策是加强监测普查,严格检疫检验,防范松材线虫病传入。主要措施是:(1)常年监测,定期普查。采用人工踏查与使用天牛引诱剂相结合的方法,常年开展监测。每年开展2次常规普查。 (2)查明松科植物死亡原因。发现枯死松科植物要及时取样分析,进行松材线虫病的鉴定。(3)严格检疫检查。对来自疫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严格复检,防止疫情传入。(4)加强林分改造。要提高混交林的比重,增强林分抵御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17、重点预防区采取的主要对策是严密检疫封锁和降低媒介昆虫密度,确保不发生疫情。主要措施是:(1)制订预防方案。重点预防区要在风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方案和治理预案。(2)建立严密的检疫防线。交通路口要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严格检查来自疫区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有条件的地方要禁止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区域。(3) 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羽化期,限制载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交通工具过境。 (4)全面开展监测普查。要增加测报网点密度,开展常年定点监测;重点区域要定期采用地面监测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每年开展2次全面普查,发动群众及时举报异常情况。(5)防治传播媒介。综合运用生物、化学和物理方法,降低媒介昆虫的种群基数。对特殊需要保护的松科植物,应用保护剂或驱避剂进行重点预防。(6)加强林分改造。采用林分改造、营造混交林、封山育林、抚育间伐等方式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18、建立预防、除治指挥机构。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除治或预防松材线虫病的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加强对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联防组织机构,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9、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和预防方案。松材线虫病除治或预防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和预防方案,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遵照执行,使防治工作步入正规化轨道。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层层抓落实,确保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20、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为松材线虫病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根据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方案,制订具体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管理、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培训防治专业队伍,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和检疫执法工作。要特别注意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查明死亡原因;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尽快实现全国检疫签证的计算机管理。
21、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是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主要力量。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要加强对松科植物生长情况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防治方案和实施计划,严格看管发病植株,防止丢失,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完成除治任务。
(二)建立完善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22、建立疫情监测普查和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要求,建立监测队伍,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常年定点监测和定期疫情普查。监测和普查结果要定期逐级上报;发现松材线虫病新疫情县(区、市)的,须在一周内报告国家林业局,并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传入原因、范围、面积和危害程度。
23、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对新发生的疫点、孤立疫点和潜在危险性大的疫点,实行限期拔除制度。国家林业局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下达拔除疫点计划任务。各地要按照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限期内拔除。疫点拔除后,要继续进行跟踪监控,开展综合防治,巩固除治成果。国家林业局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点拔除情况监督管理,认真搞好检查验收。
24、建立疫区管理制度。所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区、市)都按照疫区管理,遵守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加工企业不得非法加工松木。对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的县(区、市),要求做到当年基本拔除(除治后第二年,以发生疫情小班为单位,病死树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以县级为单位,疫情发生3年后还没有拔除的,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划为疫区;疫区划定后,经综合治理达到拔除疫点要求的,同样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布撤销。
25、建立疫木管理制度。所有疫木必须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除害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松材线虫病发生乡(镇)不得进行松木的商品材采伐。松材线虫病发生县(区、市)的未发生松材线虫病乡(镇)商品材的采伐,必须经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松木商品材,必须经过除害处理,由当地森检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出境。木材检查站和检疫检查站要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疫木及其产品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不得补开《植物检疫证书》。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严防疫情传入。
26、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以下情节,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追究这些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组织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2)监测不力,不能及时发现疫情,对疫情隐瞒不报或限期不报,贻误防治时机的;(3)不能及时完成除治任务,除治质量达不到要求的;(4)检疫执法不严格,造成疫情人为扩散蔓延的;(5)非法经营、加工利用、调运疫木及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扩散的。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防治科技含量
27、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防治技术难点。要加强松材线虫病基础研究,重点研究松材线虫病的致病机理、发病规律等。要加强应用技术的研究,着重研究、掌握松褐天牛、松材线虫与松科植物群体间分布规律、监测及快速检疫技术。对现有行之有效的技术要组装配套,加快生物防治、化学防治、遥感监测、疫木除害处理等实用技术的完善和推广应用。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并吸收先进防治技术,努力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
28、加强松材线虫病危害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紧迫性,普及松材线虫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防治意识。要层层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防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防治水平。
(五)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防治成效
29、进一步加大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经费的投入。各地要努力增加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与之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确保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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