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防概况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预测预报 病虫害防治 植物检疫 森防科技 信息下载 森防论坛 防治协会 应急管理
基础知识 管理文件 境外引种 检查站点 产地检疫 调运检疫 复检信息 办事指南 外来有害生物管理

 本站信息搜索


 因特网搜索

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15 10:18:18 阅读次数:1118 来源: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活体进行人工地面普查时样品抽样办法。踏查方法及样品分离技术等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操作办法》执行。
1.2  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未发生区及发生区内新发生疫情的林业小班。
1.3  松材线虫病抽样植物为松属植物。
2  抽样对象的选择
2.1  抽样对象为普查时发现的能排除其它死亡原因(如人畜破坏、森林火灾、水渍、其它病虫危害)并表现出以下松材线虫病典型外部症状的可疑松树:针叶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焉枯死或部分枝条萎焉、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有天牛侵入刻槽;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树木木质部有蓝变现象。
2.2  抽样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2.2.1  松材线虫病发病高峰期一般在6—10月,从染病至死亡约60天。
2.2.2  在林分中一般是优势木先发病。
2.2.3  由于潜伏侵染及抗性差异等原因,一些种类的松树仅部分枝条表现感病外部症状。这种症状在混交林中表现的尤其明显。
2.2.4  抽取样品时要及时和重点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不久的优势木(针叶呈黄绿或黄褐色,尚未完全枯萎,树皮尚未脱落,材质尚未腐朽)。
3  抽样数量
3.1  以林业小班为单位,具有典型症状的10株以下全部取样;10株以上先抽取10株,再选取其余数量的1—5%。
3.2  抽样时现场填写《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见表一)。
4  取样方法
4.1  在树干上部(胸高处)、中部(上、下部之间)、上部(主侧枝交界处)三个部位取样。
4.2  取样时可锯10—20厘米长的木段;或剥净树皮和外围木质部砍取100—200克木片;或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同样重量木屑。
4.3  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
5  样品的保存
取回的样品应及时分离鉴定,若需要保存时可采用以下方法: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放入4oC冰箱。若需保存时间较长,要经常在样品上喷水。
6  样品检测
6.1  样品分离检测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  1123-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2  将鉴定结果认真填入《松材线虫病样品检测记录表》(见表二)。
7  疫情确认
7.1  新发生省的疫情确认,必须经过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专家检测和认定;已发生省(区、市)新发生县(区、市)的确认,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专家检测和认定。
7.2  对于有典型症状的样株,县、市级森防检疫机构没有分离出松材线虫的,必须及时将样品送至省级森防检疫机构再次实施检测。如果仍然未分离出松材线虫,省级森防检疫机构必须再次取样实施检测,如果还是未分离出松材线虫,必须于次年跟踪取样检测,直至查明树木死亡原因。不具备检测技术和检测设施的县、市级单位,必须及时将样品送省级森防检疫机构。


相关链接:(无关键字) [评论]  [推荐]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资料提交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2007 · 湖南·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网 湖南省森防总站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hnssfz@163.com
        地址:长沙市梓园路356号(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361186、855002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