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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除治限期拔除疫点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15 10:18:51 阅读次数:1011 来源:


1、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2、限期拔除的疫点包括新疫点、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疫情严重威胁周边地区松林安全的以乡(镇)为单位的疫点,具体任务和名单每年由国家林业局逐级下达至有关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
3、拔除疫点的标准是行政区内无松材线虫病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的天牛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或经过除治和林分改造,在行政区内,没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基本拔除疫点的标准是在疫点总发病小班内,松材线虫病死树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连续三年均达此标准。
4、限期拔除疫点工作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配合。
5、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省林业主管部门或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于翌年11月份对上年度下达的疫点拔除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并于翌年5-10月份不定期进行抽查。
6、对按期完成或未按计划完成限期拔除疫点任务的,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奖惩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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